香港特区政府撤销对货运燃油附加费的规管
03 Jan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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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5年1月1日起,香港特区政府撤销对货运燃油附加费的规管。航空公司可就由香港出发的航班,决定货运燃油附加费的水平或选择不征收此附加费。现时航空公司须按民航处公布的水平征收货运燃油附加费,可能会影响市场竞争和本港货运业的多元化发展。有关规定将予取消。
你可浏览货运燃油附加费以查阅航空公司颁布由香港出发航班的最高货运燃油附加费水平的网站,及其提供的相关信息。
有关撤销对货运燃油附加费的规管的详情,请浏览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或民航处 - 货运燃油附加费。如有其他查询,请致函民航处 (tariffs@cad.gov.hk) 或直接联络个别航空公司。